根据《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审查,李龙同志符合申请公司律师执业条件,拟报省司法厅审批,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:2024年7月29日至7月31日,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,可向市司法局反映。
李 龙 亳州药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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亳州市司法局
2024年7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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